前程无忧论坛网友“创造辉煌”的困惑:
我是一家服装企业的生产经理,合同有效期为2012年10月到2013年10月。今年3月,我去下属工厂指导工作,中午,该下属工厂的厂长请我吃了顿饭。
没过几天,我们公司的HR拿着投诉信找我核实吃饭的情况,我承认了,也签字了。紧接着,HR找我谈话,说因此事我被公司辞退了。但我没有同意,于是HR又挑了一些我其他的毛病,要劝退我,答应给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纠结了几天后我同意了,但没有写离职申请,而签了合同终止协议书。
现在我已经办完离职交接手续,公司把工资和补偿金也都给我了,但我心里就是不舒服:
1、我想知道公司这样辞退我是否合法?
2、我的赔偿金应该是多少?我的保密协议书到2013年10月4日,我能拿到几个月的保密费?
3、公司聘请我时说有绩效工资和奖金,可到我离职时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我是否可以索要?
4、我是否可以索要我的加班费?(我保留了自己的加班记录,公司也有我的加班记录)
5、 我是今年3月7日离职的,最晚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仲裁?
[前程无忧特约劳动法顾问苗其巍答复:]
1、公司以你在下属工厂吃饭为由辞退你,给予一个月经济补偿,是否与你签署过解除协议?如果是有协议的,那属于你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不违法。如果没有签署过协议,是作为违纪解除的话,则要看公司是否有这样的制度,规定不能在下属工厂吃饭。如果有,还要看行为严重性到底在哪里。一般来看,似乎吃一顿普通的饭就辞退,过于严厉了。具体要由仲裁来裁量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2、经济补偿金一般以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你刚做满半年,经济补偿也就一个月工资。当然如果确定为违法解除的,你可以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金。至于保密费,按照你们的保密协议书规定来确定,协议书说给就给。
3、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发放要按照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判断。
4、确定为加班的,公司应当支付你加班费。
5、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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