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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证明员工“自动离职”有效
作者: 时间:2013/7/27 阅读:7760次

案例:
我所在的公司要裁员,而且还很强硬地不打算给我赔偿金,“诱劝”我自动走人。在拉锯战了几回合后,让我回家等通知。然后公司开了张员工自动离职的证明,快递到我家,打算等我签收了就能证明我“自动离职”了。

我留了个心眼,跟快递说,这收件人是错误的,把快递退了回去。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签收了,是否就能证明我是“自动离职”的?而且公司让我回家等通知的这阶段,我也没有考勤记录,公司也只是口头通知我回家等通知,我这样会被公司“阴”成旷工吗?

  专家解析: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离职的通知要求非常明确,如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为了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结束状态,通知证明也是办理离职手续中的重要依据。

但是,离职的理由有很多。自动离职证明并非具有广泛统一认识的词语,你也没有贴出自动离职证明的内容,以下从各个原因对你所说到的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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